>>我感興趣,馬上在線咨詢 為在海外留學的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將有機會獲得自己國家撥給的獎學金。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近日宣布,在財政部支持下,經教育部批準,該委員會于去年設立了“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并成功進行試點,留學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和德國的95位首批獲獎者各獲得了5000美元獎學金資助。今年,“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的試點工作將繼續(xù)進行,我國駐有關國家使(領)館教育處為申請受理機構,受理申請截止時間為2004年10月3日。 今年“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的獎勵規(guī)模為200人。2004年獎學金的實施范圍從5個國家擴大到28個國家,增加的國家為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新西蘭、新加坡、愛爾蘭、烏克蘭、荷蘭、韓國、南非、瑞典、芬蘭、泰國、比利時、丹麥、奧地利、瑞士、白俄羅斯、挪威、以色列、羅馬尼亞、波蘭、墨西哥。 獎學金評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我駐外使館教育處(組)負責對獎學金推薦人選進行初審,綜合申請人的思想素質及學業(yè)成績進行擇優(yōu)篩選,將推薦人選公示后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留學基金委組織國內專家對推薦材料進行差額終審,獲獎結果在基金委網站進行二次公示后報請教育部批準,并向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公布評審結果、頒發(fā)《獎學金證書》。獲獎者名單將于2005年2月公布,獎勵金額為每人5000美元。(留宣) 【相關鏈接】 為鼓勵和幫助品學兼優(yōu)的自費留學人員順利完成學業(yè),激勵優(yōu)秀自費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經教育部批準,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設立“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獎勵對象 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自費留學人員。 獲獎者原則上不能連年申報。 申請和評審程序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間到我駐外使(領)館的教育處、組領取申請表格,并據實填寫,一式三份以郵寄或面交方式交到我駐所在國使(領)館教育處、組。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對申請人有關自然情況作資格審查,對申請人思想素質、所學專業(yè)及學業(yè)表現(xiàn)進行擇優(yōu)篩選。對在高科技領域學習或在科研學術領域有新突破、新成果者優(yōu)先考慮。 根據留學基金委擬定的各館區(qū)獎學金推薦人選計劃,各教育處、組進行初審后提出推薦人選名單,并在教育處、組網站對推薦人選進行為期十天的公示,進一步聽取廣大留學人員意見。最終確定的推薦名單和推薦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報送至留學基金委,過期不予受理。 留學基金委聘請各類專家組成專業(yè)評審委員會對推薦材料進行評審并在基金委網上進行二次公示。 留學基金委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批準后,向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公布評審結果并頒發(fā)《獎學金證書》,具體工作由我駐外使(領)館落實。 獎學金發(fā)放辦法 獎學金采取向財政部單獨申請經費,設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定名為“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獎學金數額為每人5000美元。 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次年的第一季度一次性發(fā)放。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可按撥款時的匯率折合成所在國幣種發(fā)給獲獎人并組織舉行獎學金頒獎儀式。對獲獎人員的管理.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對入選者負責造冊、登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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