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初,受美國王氏基金會的資助,筆者以訪問學者身份在美國愛荷華大學研修一年,得以親身感受美國法學院風格迥異的課堂教學。根據(jù)筆者的觀察,美國法學院課堂教學存在五個“中心”:
一是以教科書為中心。美國法學院的教科書多為大部頭著作且歷時數(shù)年,因而信息含量極大,往往具有“一卷在手、了然于胸”的功效。為此,無論是學生預習還是教授講解,都圍繞教科書的內(nèi)容而展開,根本不存在國內(nèi)法學院教授棄教科書不用而另起爐灶的情形。一般在學期開始前的一周,教授都會將本門課程的教學進度表分發(fā)給學生。在這些進度表里,往往都會注明每次課程所講授的教科書內(nèi)容的具體頁碼。
二是以案例分析為中心。作為典型的普通法系國家,美國法學院的課堂教學充斥著大量的案例,甚至教科書的寫作在很多程度上也是對數(shù)百案例的分析。因此,對美國法律的學習和研究時刻都離不開案例。在課堂上,小到案例的具體細節(jié),中到法院判決過程中的分歧,大到案例所確立的新規(guī)則,都是研習者所不可忽略的。對于身處成文法國家的聽眾來說,初期往往極不適應。
三是以師生互動為中心。與國內(nèi)法學院課堂教學氣氛普遍沉悶所不同的是,美國法學院的課堂教學基本上就是師生之間頻繁的問與答。一般來說,一次課的前半部分都是教授問學生答,后半部分則是學生問教授答。當然,這種師生間的緊密互動是以學生課前的充分預習為前提的,很難想象一個學生特別是外國學生事前不預習就能夠聽懂教授的講解。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美國法學院的學生課業(yè)負擔遠比國內(nèi)法學院學生重得多,那種課后閑得發(fā)慌的情形在美國法學院學生中是絕對不會存在的。
四是以本土制度詮釋為中心。也許是世界上經(jīng)濟文化最發(fā)達國家的緣故,除了比較法等極少數(shù)課程之外,美國法學院的課堂教學幾乎都是以美國本土制度的詮釋為中心的,這與國內(nèi)法學院課堂教學言必稱歐美形成了極其強烈的反差。當然,形成這種差別的原因很多,既與美國的強勢文化和完備制度有關(guān),也與不同國家之間法學交流的程度有關(guān)。一個典型的例證是,當美國教授贈送其二十年前出版的著作給我時,還希望它對中國的行政法制建設(shè)有參考作用;而當他得知中國已經(jīng)有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地方行政程序規(guī)章之后,更是驚訝得瞪大了眼睛!
五是以實用主義為中心。在當下國內(nèi)法學院的課堂教學及學術(shù)研究中,學理化似乎被有意夸大了,其結(jié)果往往是空洞的口號和新穎的名詞充斥其中。與此相反的是,美國法學院的課堂教學則秉承了實用主義的哲學傳統(tǒng),完全是以真實世界實際問題的解決為中心。特別是在行政法等部門法的課堂教學中,極少有無謂的概念辨析、特征描述、原則分歧和理念爭論,有的只是對法院判決條分縷析的敘述和評論。這種實用主義的教學風格因應了美國法學院學生參加律師考試的就業(yè)需要,既促進了美國法學教育職業(yè)化的取向,更滿足了法學院學生乃至社會、市場對法學教育的訴求。
當下中國的法學教育可謂亂象紛呈,如何走出法學教育的困境已經(jīng)成為社會各界有識之士關(guān)注的中心議題。管中窺豹,可見一斑。美國法學院風格迥異的課堂教學模式雖與其法律制度、歷史傳統(tǒng)息息相關(guān),但對未來中國法學教育模式的變革亦不乏可資借鑒之處。唯愿中國法學院的課堂教學多一些實證少一些空談,多一些互動少一些填鴨,從而為社會輸送更多真正合格的法律人才,為中國法治事業(yè)的最終實現(xiàn)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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